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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符号在英文中曾含有两种意思,即“在”或“单价”。它的前一种意思是因其发音类似于英文at,于是常被作为“在”的代名词来使用。如“明天早晨在学校等”的英文便条就成了“waityou@schoolmorning”。除了at外,它又有each的含义,所以“@”也常常用来表示商品的单价符号。
美国的一位电脑工程师雷.汤林森确立了@在电子邮件中的地位,赋予符号“@”新意。为了能让用户方便地在网络上收发电子邮件,1971年他受命寻找一种电脑地址的格式,能让用户方便地发送电子邮件。
由于“@”不会与人名产生重复,因此被选中。在E-MAIL地址格式中,“@”将人名与电脑地址分开,让文件在网络中传输不会产生误读。“@”的发音和“at”有些类似,用在E-MAIL地址格式中正好表示“在……”的意思。“@”就这样进入了电脑网络。
汤林森设计的电子邮件的表现格式为“人名代码+电脑主机或公司代码+电脑主机所属机构的性质代码+两个字母表示的国际代码”。这就是现在我们所用电子邮件地址的格式,其中用“@”符号把用户名和电脑地址分开,使电子邮件能通过网络准确无误地传送。
其实我也被盗过号 注册邮箱:如果注册时用的邮箱是你的,并且还能用,用它在1天之内就能给你发回连接,点连接进去,输入正确米米号,再修改密码就可以了. 申诉找回:邮箱还记得但是不能用就用申诉找回,一般需要正确的米米号,正确的注册邮箱,注册时的时间,以前用过的密码,是否有超级拉姆等,如果填写正确,会发给你一个验证码,验证码填写正确,他会在48小时内给你发回连接信息,也可以用验证码进行查询。失败会发回信息,只能在申诉一次。一般情况下必须填的都填对了,就能成功。 注:连接只在48小时内有效,请时刻关注你的邮箱,申诉用的不是注册时的邮箱也可以。但是。如果用注册邮箱找回就必须用注册时的邮箱。 另外,祝你申诉成功